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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年4月29日  新闻来源: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印发》(琼府〔2005〕6号)、《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三府〔2005〕48号),为加强我市房产管理工作,市房产管理职能从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划出,成立三亚市房产管理局,为市政府主管全市房产管理工作的正处级行政机构。


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编制规定


 (一)三亚市房产管理局挂三亚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牌子,其工作任务和职责范围为: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有关房产管理、住房制度改革、房改住房资金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房产管理工作、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政策、法规规章和规划、计划。
   2、负责全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负责已竣工各类新建房屋销售管理,核发各类已竣工房屋的产权初始登记管理证。
   3、负责房屋产权权属纠纷的协调与仲裁。
   4、负责房产市场及行业的管理。
   5、负责对全市住宅小区(楼宇)物业管理进行管理、指导、监督。负责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查、考核、考评、管理。依法对业主委员会办理登记和指导、监督。
   6、负责直管公房的维修、拆迁、改建和经营管理。负责全市“解危、解困”房和“安居工程”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7、负责接管、代管房屋和全市危险房屋的管理。负责全市房屋的安全技术鉴定管理及指导白蚁防治和房屋修缮行业。
   8、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处理和解决私房改造中的历史遗留问题、落实私房、侨房政策。
   9、负责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监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10、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的监管,对其发展规划和管理进行指导、协调。负责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报批和任免(或聘任、解聘)。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11、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二)为有利于建立科学的土地房产管理机制,有利于理顺产权、产籍的管理,有关土地、房屋证管理仍继续实行“两证合一”,国土、房产职能部门按各自的工作职责范围负责管理审核房、地产登记工作,由市房产局统一管理登记核发土地房屋权证,在核发土地房屋权证前必须征求国土部门审核意见,其土地房屋登记档案仍转由国土信息部门统一管理。
 (三)内部机构设置。
  三亚市房产管理局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与拆迁科、房产市场管理科、物业管理科4个科室。
    1、办公室。
    负责房产管理局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起草、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重要报告、计划、总结等,负责制定局内部规章制度;负责组织人事、信访、会务组织、文书资料档案和印章的管理以及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后勤保障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政策法规与拆迁科。
    依法监督检查房产、房改拆迁、住房基金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负责综合性政策的调研工作;拟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全市房产、房改拆迁、住房基金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培训工作和本系统普法以及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负责全市四级以上房屋拆迁单位的资格审核、发证和管理工作;负责房屋拆迁的安置、补偿管理和纠纷的裁决;负责管理全市拆迁工地,查处违规拆迁;负责检查督促全市拆迁安置、补偿的落实。
    3、房产市场管理科。
    负责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负责权属纠纷的协调与仲裁。负责组织实施有关房产市场的政策和管理法规;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宏观调控和指导房产市场的发展。培育和规范房产市场,规范房产交易合同并做好房产交易合同的登记、鉴证、立契审核工作,负责房产市场信息的收集、统计和发布;组织修订房屋重置价格,负责房产市场中介服务机构行业管理,组织审定房产价格评估单位资格及其房产价格评估成果;负责房产市场重大活动的协调、组织、管理、监督,指导房产二级市场的拍卖工作;负责全市房产的交易、出租的管理工作。
    4、物业管理科。
    负责直管公房的维修、拆迁、改建和经营管理;负责全市“解危、解困”房和“安居工程”及其经济适用房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接管、代管房屋和全市危险房屋的管理;负责全市房屋的安全技术鉴定管理及指导白蚁防治和房屋修缮行业;负责处理和解决私房改造中的历史遗留问题,落实私房侨房政策;管理监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和住房基金包括住房公积金的收集、使用。
    负责对全市物业管理行业进行指导、管理;拟定我市物业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认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等级工作;负责全市公产房的管理,调查错改私房和属于落实政策范围的私房,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处理。
 (四)人员编制。
    三亚市房产管理局行政编制1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室领导职数4名,机关工勤人员财政拨款事业编制2名。
    核定处级非领导职数1名;科级非领导职数按国家公务员有关规定核定。


二、市房产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


 (一)将原市国土资源局下属的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市房屋管理所、市房屋租赁管理所划归市房产管理局,新成立市房产信息中心。以上事业单位均实行企业化管理,各核定领导职数2名。
 (二)保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该中心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归口市房产管理局管理,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8名,领导职数1正1副,经费自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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